参保职工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或通过闽政通“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因系统原因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1-6项和第8项材料;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3项和第8项材料。
1.《费用报销申请表》(可现场填写,线上申请可不填写以《受理单》替代);
2.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可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4.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可现场填写,线上申请的可通过勾选报销原因说明)
7.《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填写)
8.《生育服务登记表》: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产前登记信息/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
该业务审核时效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