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试用期为理由,不给我缴纳社保合法吗?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新入职的员工入职30日内就要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让我签订《社保免缴协议》,选择不参加社保,给我多发些工资,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
【案例】
小赵入职某餐饮服务公司,同公司订立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公司称要从试用期满才能为小赵购买社会保险,这种行为合法吗?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