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如下:
衡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 1600 元(中医医院 1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中医医院 7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中医医院 500 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