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人才房配租原则(中山市人才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5-08人气:作者:佚名

2024中山市人才房配租原则(中山市人才房申请条件)

  配租原则

  (一)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的,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如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二)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的人才(用人单位),自弃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工作;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安居政策。

  配租对象

  (一)优先配租对象

  1、顶尖人才;

  2、特聘人才;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4、正高级职称人才;

  5、博士人才;

  6、青年后备人才;

  7、高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8、广东优粤卡持有者;

  9、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10、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市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我市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11、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12、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13、柔性引才人才;

  14、各镇街急需人才。

  (二)其他配租对象

  在我市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标签: 人才  我市  的人  对象  用人单位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