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备案能否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5%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符合异地就医的条件:
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四)异地转诊人员
指因疾病需要异地诊治的人员。
(五)急诊人员
包括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及在异地探亲、旅游、出差途中,在门、急诊就医后根据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意见需立即住院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