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按当年缴费基数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退保
参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