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步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
规定第46条明确: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