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提供材料
一、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费用报销:
参保患者可随时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到承办门诊慢性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诊治医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近2年内的住院或近6个月内的门诊病历进行鉴定(包括: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等),通过鉴定当天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若通过鉴定后即可录入医保报销系统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二、住院费用报销
1.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功能,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此银行账号)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诊断证明;
备注:
1.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2. 市外转诊报销需提供由本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出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