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威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03-15人气:作者:佚名

威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威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威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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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生  文职  机关  单位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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