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南宁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面向四类家庭供应:
第一类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非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和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户籍的家庭。
第三类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条件是毕业不满5年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家庭,还需提供居住证。
第四类为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家庭,同时还需提供居住证。
注:上述所说的第一类统称A类,第二至四类统称B类。
注意事项: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