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男性年满 60 周岁, 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可以享受一年12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若符合申请资格,可以携带好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前往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
补充内容【奖励标准及奖励情形】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