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人气:作者:未知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天台县公租房保障条件;
2.符合三孩家庭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孩家庭的确认由县卫健部门负责。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自公示结束的当月起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三)三孩家庭新申请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服务窗口申请。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指导下开展申请。
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申请,具体方法:打开浙里办→搜索公租房→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确认→填写表格、刷脸,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
2.受理:待申请信息推送至住房保障系统后,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受理。
3.审核:县住建局在受理后根据大数据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其中三孩家庭的确认由县卫健部门负责。
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保障:经审核通过的,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自公示结束的当月起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选择实物配租在轮候期间进行租赁补贴保障的,自公示结束的下个月起发放租赁补贴,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四)公租房在保家庭申请“三孩家庭”保障资格信息变更。公租房在保对象如符合三孩家庭条件的,可办理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由保障对象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可享受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具体流程参照三孩家庭新申请公租房办理流程。
(五)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
2.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公租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
4.其它需要资料,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业务部门科室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0576-83881317。
(七)本条细则由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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