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签发机构为其办理。
新生儿出生后应当尽快去办理,如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提供助产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所以,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将孩子姓名确定好了再去办理。
提醒:
信息填好后,家属一定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对,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进行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