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山东省烟台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地方特产2023-03-22 15:59:08佚名

烟台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山东省烟台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烟台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无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烟台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非从业城乡居民应尽早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多缴费可得到更多的补贴。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年限  山东省  烟台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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