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离婚登记目前不能省内通办
根据《甘肃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2022.11.8):
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申请离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每人2张免冠2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