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普通落户买房
2018年4月22日之后落户海口的,需要缴纳社保或个税!
1.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
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并提供在海南累计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
需要材料:
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2.海南人
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需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推荐:海口社保缴纳证明打印
推荐:海口个税缴纳证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