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1至6日申请审核通过的,当月20日左右发放;每月11日至月底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20日左右发放。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知》(扬人社〔2022〕82号)规定,
➤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
➤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55元/月。
补充: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