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人气:作者:未知
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
满足以上条件的,且在以下范围内的人才可享受本政策:
①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
②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③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由人才所在的单位统一申报。
奖励额度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 万元。
企业办事流程
1 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五份)。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到属地人才办、住建部门签订购房协议(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配偶共同签字)。
咨询电话
人才部门
市本级 0577-88961172 鹿城区 0577-88030422 龙湾区 0577-56571580 瓯海区 0577-88538082 洞头区 0577-59969017 乐清市 0577-61882869 瑞安市 0577-65810551 永嘉县 0577-57756270 文成县 0577-67833866 平阳县 0577-58198530 泰顺县 0577-63110099 苍南县 0577-68881239 龙港市 0577-68660105 瓯江口 0577-55875302
住建部门
市本级 0577-89987291 鹿城区 0577-88610176 龙湾区 0577-86359616 瓯海区 0577-88510598 洞头区 0577-63366686 乐清市 0577-61523113 瑞安市 0577-65827388 永嘉县 0577-67952030 文成县 0577-59029174 平阳县 0577-58191703 泰顺县 0577-59291956 苍南县 0577-59896012 龙港市 0577-59902531 瓯江口 0577-55875168 经开区 0577-86996613
申报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万元。补贴最终将由住建部门向符合要求的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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