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人气:作者:未知
2024烟台清泉供热高新区暖气费收费通知
2024-2025供热采暖期即将来临,现将暖气费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本年度暂按照建筑面积住宅23元/平方米、非住宅34.5元/平方米收取暖气费(若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价格,按新价格行);用热户达到30%-50%(不含50%)的单元及私自改造成地暖且要求供暖的用户须与供热公司协议供热,加收20%的热费;用热户不足30%的小区或单元不予供热。
二、合同签订
我公司根据新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修改了《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的相关内容。从本采暖期开始,新老热用户须通过“烟台清泉供热”公众号签订电子《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合同签订后方可缴纳暖气费和办理相关用热手续。
三、暖气费缴费方式
请上年度已经供暖的用户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采用以下第1、2、3种方式在线缴费;首次开通用户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缴费。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绑定并签订电子合同后方可暖气费缴纳、发票查询、信息变更、暖气报停、暖气开通及供热动态等内容查看。
2、微信、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后输入“用户编码”再按相关提示完成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生活缴费”-“供暖费”中点击“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完成缴费。
3、通过招商银行APP“生活缴费”—“供暖”中点击“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完成缴费。
4、现场缴费:首次开通暖气的用户可在线办理相关手续,也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于9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上午:8点—11点、下午:1点—3点(法定节假期除外)到客户中心办理缴费的相关手续。四、暖气开通、报停①报停了再次开通暖气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用热申请中提交“开通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后可在线缴费。
②上年度供暖今年不供暖的分户控制系统用户,可通过“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于10月15日前在线办理报停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停用户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友情提示:
单元缴费率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若缴纳热费户数未达到单元总户数的50%,须多缴纳20%的热损耗费。请热用户于10月31日前缴纳暖气费,以免影响单元缴费率核算及家中正常试压工作。用户编码可关注“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往年缴费票据查找。
缴费地址:莱山区海霸路66号。乘坐62路公交车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站点下车,路北清泉实业办公楼后侧一楼供热客户中心。
咨询电话:5521611、 55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