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
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