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六)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