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具有秦都区籍或秦都区居住证,持有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证明,在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或培育机构训练的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0-6岁的,每人每学年2万元,7-14岁的,每人每学年1.2万元。
2、听障儿童康复训练对象和标准:具有秦都区籍或秦都区居住证,年龄7周岁以内有康复需求的听障儿童,救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万元;年龄8-18周岁,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后,经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听障儿童和青少年,救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2万元。
精神残疾人服药项目
1、救助对象:
具有秦都区户籍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低保户优先救助。
2、救助标准:
服药补贴标准:1000元/人年。
残疾人居家托养及集中托养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秦都区户籍且处于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稳定期精神(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指重度肢体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的多重残疾人员)。
(二)服务标准
居家服务根据服务时间或服务次数确定,个别服务对象确需长期服务或多次服务的,按具体服务的时间或服务的次数确定人次。购买标准为每人次2500元。
集中托养服务3个月为1人次;个别服务对象确需长期服务的,按具体服务时间确定人次。购买标准寄宿托养为每人次6000元。
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
(一)、临时救助受助对象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受助对象要中优先考虑低保、低收入、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