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1人气:作者:佚名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注: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若单位2023年度曾派员前往境外工作,可能存在需要报送,外派人员信息的情况,2024年2月28日截止,详情可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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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2-21今年个税年度汇算推出便利化举措有: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2-21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详情可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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