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南通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2月1日起,市本级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市总工会、市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其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2月1日前已经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报至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受理的家庭,可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公布的期限内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2018年12月1日前报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的家庭,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申请信息盖章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和价格均低于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