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主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3-03-14 11:12:14未知

济宁主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宁主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下列住房的面积应当认定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面积:

  (一)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

  (二)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三)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四)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本文标签: 住房  主城  申请人  家庭  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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