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烟台生育津贴发放

地方特产2023-03-21 18:21:18佚名

烟台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烟台生育津贴发放

  烟台生育津贴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报销时限: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单位当月正常缴费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待遇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本文标签: 津贴  个月  当月  女职工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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