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2023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制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
3、至少符合其中一项(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天河区创业。
备注:
“市积分制系统”积分申请方法请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详阅该指南http://lsj.gz.gov.cn/zcjd/content/post_7990869.html)。
申请人在“市积分制系统”中有核定积分后可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该系统于4月1日10时至4月10日17时开放)进行申报。
申请人资格审核及积分结果将通过“天河政法”官方公众号公示,申请人可于4月18日10时起登录“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
对入学申请资格或“天河区积分指标”分值有异议的申请人,必须在4月21日17时前在系统向对应职能部门申请复查,过期复核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结果为准。
天河区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并于4月27日17时前完成审核。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含“市积分制系统”在内)新办理的各类资料。
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将于5月初通过“天河政法”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注册系统账号申请须知:
1、“市积分制系统”以申请人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2、“区积分制入学系统”以申请人随迁子女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进行账号注册。
积分申请流程:
“市积分制系统”积分核定申请流程图
“区积分制入学系统”积分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