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镇江个税汇算预约操作指南(镇江市个税起征点)

时间:2024-02-21人气:作者:佚名

2023年度镇江个税汇算预约操作指南(镇江市个税起征点)

  2023年度镇江个税汇算预约办理指南

  办理渠道:个税App

  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于2024年2月21日开通,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

  方法一:“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

  方法二:“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

  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个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温馨提示:个税APP显示,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二,镇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人群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镇江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人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这些事项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退税补税公式计算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标签: 纳税人  税额  所得  个税  年度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