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人气:作者:未知
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如下:
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扎实推进户籍政策落地;要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入户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稳居入户政策会根据所在地区不同,办理条件会有所变化,高明区申请稳居入户条件相比佛山要宽松,详情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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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7-195月1日起,内蒙古落地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等渠道,对包括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进行维护。
(0)人喜欢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