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规定 咸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规定文件

地方特产2023-03-22 18:43:10未知

咸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规定 咸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规定文件

  注册登记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行驶证。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行驶证;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经补正后再次审核。

  通过预约申请现场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注册登记部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查验员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核提交的材料,查验车辆脚踏骑行功能、重量、速度、尺寸等,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放号牌,通过电动自行车平台生成电子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或者被涂改的;

  (三)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的;

  (四)电动自行车无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的;

  (五)车辆属于被盗抢骗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补换领时,应当提交补换领申请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牌损坏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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