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人气:作者:未知
以下处于待遇享受期的三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2.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调整政策: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成都生育待遇上调享受对象为三类人员,包括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等。
(0)人喜欢2024-06-07成都医保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在异地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0)人喜欢2024-06-07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由参保人员线上自主申领。上线初期,线上自主申领系统正在开发中,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
(0)人喜欢2024-06-07成都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0)人喜欢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