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
西安社保补缴指南
一、办理条件及材料
条件:
1、单位成立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间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含经批准缓缴的补缴),需要补缴单位全体在册人员应缴未缴时间段社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已正常参保缴费,补缴人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含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材料
1、补缴申请(需说明单位整体缴费情况;补交人身份、本企业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缴费原因、需补缴期间);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补缴时间段内的劳动合同、历年年初和年末工资表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出具补缴申请;
2、填制《西安社会保险费补缴信息申报单》(单位签章、本人签名);
3、提供补交人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等待前台人员填制《补缴业务受理审批表》和审核。
5、审核通过后,窗口人员会生成并打印补缴险种的《征集计划单》;
6、领取《征集计划单》,并在规定的缴款时限内进行缴费。
7、单位缴费到帐后可到中心财务窗口申请打印征收票据。
三、办理费用:免费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属地的区县社保局
五、社保补缴办理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涵盖申请补缴的期间;
2、补缴基数应和劳动合同、工资表的薪酬标准相符。
3、根据审核需要,可能会要求补报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派工单、人事档案等);
4、补缴期间在当年6个月之内的补缴,窗口可直接办理;
5、“从未参保人员”的补缴需报市处审批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