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条件:对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且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标准、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会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补充: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对持《就业创业证》,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企业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创业主体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