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政策(廊坊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政策文件)

时间:2024-01-26人气:作者:佚名

廊坊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政策(廊坊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政策文件)

  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将在校学生户口转入本市就读学校集体户或因退学、被开除学籍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回本市父母户口所在地,凭下列手续可办理落户:

  (一)转学学生落户就读学校集体户

  1、本人申请;

  2、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3、学校集体户首页以及学生户口接收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学生除外)。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

  1、本人申请;

  2、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的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学生除外);

  5、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6、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派遣就业地或本市城镇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凭下列手续可在派遣工作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

  3、招录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学生除外);

  6、单位在职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凭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凭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凭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在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二)凭下列手续可在本市城镇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学生除外);

  5、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6、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25055860451181087/?log_from=495b01b728a6f_17061503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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