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广州市内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流程: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读取税务征缴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生成用人单位的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办理材料:
1、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下同)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2、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需填报《其他类型缴费单位确定划型结果承诺书》,承诺情况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