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太原市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4-08-20人气:作者:未知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太原市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和频次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不限次管理

  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

  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

  申请柜面办理时应当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时提供),本人工、农、建、交任一银行一类借记卡。

  详情可电话咨询12329。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指无房产证明,六城区、清徐县经职工本人授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应当由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同一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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