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乘车携带物品相关规定

地方特产2022-03-29 03:06:23佚名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1、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2、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

  3、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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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锂电池 累计不得超过2个

  (二)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刀、工具刀、锤子、针、斧头等金属利器、钝器,单品刀刃部分不超过10厘米的,单品携带1把,累计不得超过3把

  (三)包装完好的50度及以上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

  (四)摩丝、发胶、指甲油、皮毛护理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带有易燃标识的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花露水、香水、防嗮喷雾、洗甲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五)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5支;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20盒;海鲜应当保持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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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地铁微信公众号提示:

  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皮毛护理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带有“易燃物品”文字或易燃标识的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

  2、酒精、汽油这种易燃液体是不允许携带的,但是一般的酒类物品,比如白酒、红酒、啤酒等生活用品只要封装完好,是可以携带进入地铁的,其中普通白酒(50度及以上)是限量携带的,要求是不能超过3公斤;散装酒是禁止携带的,如用塑料袋盛装的散啤及散装白酒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3、家禽、宠物类:《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如猫、狗、仓鼠等小宠物误入轨行区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因此是不能带入地铁站的。对于小金鱼、小乌龟、小螃蟹等,须做到器皿密闭、内部液体不易洒漏是可以携带进站的。

  4、海鲜:海鲜或冷冻食品确定在运行过程中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泄漏是可以携带的。

  5、部分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出于对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地铁站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6、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折叠车等: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地铁车站及列车车厢属于人员流动密度大、不易疏散逃生的半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对市民携带的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等各类电动代步器具采取严格安检要求(锂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的产品均禁止携带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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