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职称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相关经费。
附《通知》部分内容: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广州市10项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区两级收入。本次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为:
(一)水利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二)卫生计生部门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三)林业园林部门
绿化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恢复绿化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四)交通运输部门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六)公安部门
非机动车牌证费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八)知识产权部门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九)安监部门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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