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说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纳对象: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
缴纳比例: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按9.9%的比例缴纳;
2、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3、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缴纳基数:职工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二、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缴纳对象:由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缴纳。
缴纳比例及标准:
1、单位缴费金额按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2、个人按12元/年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