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部分为6%,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以及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经市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缴费基数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增在职参保职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下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在职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1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