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在湖北的外地居民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居住证申办。异地办证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办理二代身份证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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