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人气:作者:佚名
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
为做好临桂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库)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库)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ui.gov.cn/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临桂区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股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库)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库)、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2.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库)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库)、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临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股:0773-5582359;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管理股:0773-5590778。
附件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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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0)人喜欢2024-03-14凡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0)人喜欢2024-03-14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0)人喜欢2024-03-14在荔浦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3-14享受购房(车位/库)补贴的条件。
(0)人喜欢2024-03-14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0)人喜欢2024-03-14凡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0)人喜欢2024-03-14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0)人喜欢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