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7人气:作者:未知
泉州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需要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才能足额申请生育津贴,不满3个月的也能申领,只能需要减半!
具体条件
①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奸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 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③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申请对象
1.我市非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
2.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说明
生育津贴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和医疗机构上传的资料实现自动发放:参保人通过“闽政通”APP直接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后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动发放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未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补助。
未办“产前登记”的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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