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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解读: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490元,南通市区、启东市2260元/月,海安市、如皋市和如东县2260元/月。
(0)人喜欢2024-02-27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具体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2-27南通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
(0)人喜欢2024-02-27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0)人喜欢2024-02-27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0)人喜欢2024-02-27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490元,南通市区、启东市2260元/月,海安市、如皋市和如东县2260元/月。
(0)人喜欢2024-02-27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具体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2-27南通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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