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落户对购房合同的要求

地方特产2022-03-28 21:07:06佚名

  1、武汉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2、武汉新城区商品房落户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参考样式图:

  

本文标签: ,万元  ,商品房  ,签订合同  ,总价  ,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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