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龄补助发放对象

地方特产2022-03-28 21:06:49佚名

  一、对象范围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二)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高龄补助发放时间

  1.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发放到位,由县(区)、开发区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老年人的银行帐户,每次发放3个月。

  2.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做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提前做好已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减后的汇总数据、预算资金。

  3.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本文标签: ,老年人  ,高龄  ,已满  ,标准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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