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3人气:作者:佚名
金华市区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车辆价值以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家庭成员间变更转移的,按首次购买车价计算);
(二)家庭人均货币资产高于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房均价的总额;商品房均价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统计部门无相关数据的,以房地产交易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三)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30万元;
(四)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超1400元(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合并计算,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不受本项条件限制);
(五)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已获批集体宅基地的;
(六)申请时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服刑在押人员。
因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区住房保障情况,需调整上述标准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并公布。
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份额相应的面积等,具体住房面积认定标准等,详见正文。 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按照收入等情况,实施分档保障。具体分档保障条件及对象等,详见正文。 第一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第二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第三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第四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