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资金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奖励补贴对象的界定
“我市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人员”是指参加西安市人社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西安地区企业在职职工;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在市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需俱备以下条件:
(一)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二、关于申报资料
(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批复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三)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就,即退还)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三、关于办理流程
(一)申请。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及申报资料,经核实资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将补贴相关资料递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补贴资料后,进行核审。
(三)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核及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审情况及拨付意见无误后,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相关程序核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奖励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四、关于奖励补贴资金监管
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相关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申请奖励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企业职工学技术、促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
(二)提高审核效率。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实施行政效能革命,按照“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高质高效抓好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两微一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