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如何申请变更?
答:按照国家局第2、3号令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名称等基础信息的,可持主管单位(药店由市场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由卫健部门)核发的证照进行医保信息变更,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变更地址、增设诊疗服务范围等信息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材料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现场验收,一般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