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人气:作者:佚名
厦门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指南
参保职工无需办理任何产前登记或其他申报手续,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分娩后,符合条件的,只需等待接收短信提醒,线上核对并填写个人银行账号,即可等待生育津贴发放。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真正实现“零材料”“零跑腿”!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
一是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已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点)联网直接结算分娩医疗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于职工分娩当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未通过其他途径申领当次分娩的生育津贴。
查收来自“厦门医保”的短信后,根据短信提示自助进行信息确认并完善银行账号。
√掌上办:您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按照图示路径进入「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完成信息确认并填写本人银行账号。
“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请上下滑动查看)
闽政通APP
√网上办: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按照图示路径进入「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完成信息确认并填写本人银行账号。
完成上述操作后您就可以安心等待待遇发放啦~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线上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功能核对当次分娩信息并提交个人银行账号后,生育津贴将通过银行发放至所填报的银行账户内。
您可通过“i厦门”APP完成生育津贴在线查询,点击“服务”-“医社保”-“厦门医保”-“生育津贴”查询。
或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等方式按照图示路径自助查询申报详情及待遇发放情况。成功申领生育津贴后,还可在线自助生成个人生育津贴结算单。
特别提醒1.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2.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3.职工应当自分娩之日起24个月内按规定申领相应生育津贴待遇。
4.生育津贴的待遇享受情况与参保缴费关联,各用人单位应按时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才能更好实现“免申即办”“应享尽享”。
5.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的生育津贴未享受“免申即办”服务但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于申领时限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发起申请。
6.参保女职工产检或分娩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跨省就医需备案,支付比例与本市就医一致),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继续联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女性生育幸福指数,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
为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加快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3年9月15日厦门市医保部门全省首创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让医保业务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个人全程“零材料”“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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